第三百四十二章 搞定版权(求订阅)-《最佳影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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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卫-埃里森的天空之舞电影公司有钱,却没有发行渠道,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建立起来。
合同协议涉及到细节方面的条款足有数百条之多,签订这种投资达到八位数的协议,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事。
达成合作协议之后,马修、扎克-施耐德、海伦-赫尔曼和大卫-埃里森,协同外聘的公关专家,一起赶到纽约,与弗兰克-米勒方面展开了拉锯式的谈判。
弗兰克-米勒确实被扎克-施耐德的试看片段和制作理念打动了,原则上同意进行《斯巴达三百勇士》的电影改编授权,双方谈判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授权费用以及电影上映后的分成上面。
马修和扎克-施耐德原本的身份都很单纯,只是在从事演员与导演的工作,对于电影版权改编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,最初的四百万美元版权费,放在两年之前弗兰克-米勒的作品尚未进行电影改编之前还可以,现在根本不够弗兰克-米勒塞牙缝的。
弗兰克-米勒方面在谈判中开出了1500万美元的基础授权费外加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的条件。
这一条件,实在太过苛刻了。
但大卫-埃里森不在乎,第一次接触和谈判之后,就表示要用钱砸下版权费用。
用他的话来说,能用钱解决的问题,根本都不算是问题。
好在他也只是说说,虽然年轻又有些富豪子弟的冲动,但还没有蠢笨到这种地步,类似漫天喊价就地还钱的道理也懂得。
后面的三天当中,双方又进行了三轮谈判,在最为核心的改编费用上面的分歧渐渐缩小,到第三天谈判结束,终于在这一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。
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出资九百万美元,作为《斯巴达三百勇士》的基础改编费用,未来等影片上映之后,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五作为后期分成。
最大的分歧解决,后面的谈判速度就快了,例如弗兰克-米勒未来挂名影片的制片人,享受制片人的薪金待遇等条件,都在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。
而且作为出资方的大卫-埃里森,也不怎么在乎这种旁枝末节方面的开支。
马修眼见问题不大,准备离开纽约返回洛杉矶,因为迈克尔-贝更改剧本,导致延迟的奔驰G系列越野车的广告,即将在迪士尼制片厂内开始拍摄,作为广告片除却汽车外的唯一主角,他不可能缺席拍摄。
在他离开纽约的当天,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已经与弗兰克-米勒方面草签了一份协议,正式的协议会在最后几个小问题解决之后签署。
只要不出现世界大战之类的意外情况,《斯巴达三百勇士》的电影版权将顺利解决。
回到洛杉矶之后,马修先休息了一天,然后在梅赛德斯-奔驰公司通知的日期当中,按时来到了迪士尼制片厂的一间小型摄影棚中。
这次广告片的拍摄,分为内景和外景两部分,各自规划出了一天的拍摄时间,迈克尔-贝在进入电影圈之前,就是多年拍摄广告和MTV的导演,哪怕是成为电影导演之后,偶尔也会客串替一些大品牌拍摄广告片。
马修来到迪士尼制片厂,也见到了那个被成为彗星撞击地球时出生的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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